收购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股权公告(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所属栏目:公告通知 点击次数:6775 返回上页
根据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文旅集团”)业务实际需要,保障充分公开竞争条件,现对2022年5月18日于市文旅集团官网发布的《收购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股权公告》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原收购公告中“拟收购企业的要求”调整为:
1.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时间至少至2024年12月,以资质证书上的有效期或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的最新发文为准)。
3.信誉要求:
3.1拟收购企业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3.2拟收购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其他违法记录;
3.3拟收购企业信誉良好、股权清晰、权属明确,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无对外担保情形,无债权、无债务;
3.4拟收购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拟收购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7拟收购企业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
3.8拟收购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二、报名程序和方式调整为:
(一)报名企业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扫描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由法人签字)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4.企业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5.本公告收购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调整为
截至5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三)递交资料要求
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2年5月27日下午17:30之前递交上述资料盖公章纸质版1份,并将相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1119088235@.qq.com。备查,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补充说明
已递交资料单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需要重复递交,需要补充资料的单位请于上述截止日期前完成资料补充。
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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