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建筑施工企业全部股权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所属栏目:公告通知 点击次数:7324 返回上页
根据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市文旅集团”)业务发展需要,市文旅集团拟向社会公开全资收购一家具有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全部股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标的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一家。
二、拟收购企业的要求
1.依法成立并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业企业,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时间至少至2024年12月,以资质证书上的有效期或政府相关职能单位的最新发文为准),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企业主要人员需满足维持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并承诺在收购过程中,以及在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算2年内能满足投标要求正常使用。
4.近三年(2019、2020、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②2021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5.信誉要求:
5.1拟收购企业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
5.2拟收购企业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无其他违法记录;
5.3拟收购企业信誉良好、股权清晰、权属明确,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无未结诉讼或被执行情形,无对外担保情形,无债权、无债务;
5.4拟收购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5拟收购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5.6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5.7拟收购企业未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
5.8拟收购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
三、收购程序
①发布收购公告—②报名企业报名—③初步审查—④详细审查(委托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分别对通过初步审查单位进行财务审计)—⑤资格审查结果公示—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企业发谈判邀请函,双方专班进行谈判(谈判重点为收购价格),委托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律师事务所启动尽职调查(含财务、业务及法律)—⑦中标候选人公示—⑧成交企业公示—⑨签订过渡期收购协议,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相关证书变更办理及移交工作。
四、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企业报名时需持以下有效证件、证明材料的纸质版三份(装订成册)、电子扫描件一份。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总承包三级和市政总承包三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本公告收购基准条件中要求的相关企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1年12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到保险缴纳地的职工保险办理窗口打印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①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②2021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的,可提供财务报表。);
6.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并由法人签字)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7.企业所有股东同意股权全部转让,并同意自行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承诺(所有股东签字盖章并加盖企业公章);
8.本公告第二条收购基准条件涉及到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报名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锦 联系电话:15926916018
联系人:张艺佳 联系电话:18666928915
(三)报名时间
2022年5月18日—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四)报名地点
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园博大道2号黄石矿博园1号楼3楼经营部)
(五)初步评审时间及地点
所有报名企业,需在2022年5月24日下午17:30之前递交上述资料盖公章纸质版1份,并将相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文档发送至邮箱:1119088235@.qq.com。
备查,截止时间后递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结果公示
1.公示资格审查通过企业。
2.公示成交企业情况。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企业应当自觉配合采购人进行的财务审计、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各项工作,由采购人承担财务审计、尽职调查、资产评估等第三方机构费用。
2.成交企业自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该企业维持建筑企业资质必需的人员,在2年内未经我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变动。
3.成交企业应全程参与采购人后续按照国有独资公司收购企业的程序。
4.收购成功后,采购人对收购企业拥有控制权、人事任免权等。
5.请自觉遵守国家及黄石本地的疫情管理相关规定。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黄石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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